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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男子姜超因不滿分手,砍死女友一案,姜超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昨天上午11點,身材微胖的山東男子姜超被帶入法庭。“畜生!”死者張紅(化名)的母親大罵,還從腳上脫下一隻白色皮鞋砸向姜超。
此前姜超供述稱,2010年9月,張紅說自己與網友發生戀情,二人經常爭吵。今年1月13日晚上7點多,張紅收到一條短信後馬上刪除,姜超要看被拒絕,手機在爭奪中被摔壞。當晚12點左右,張紅告訴姜超準備要和網友見面,姜超便在其睡着後持菜刀朝張紅脖子上砍了三四刀,最終導致張紅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爲,姜超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本案事出有因,而且姜超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他的親屬也代爲賠償了3萬元的經濟損失,故從輕判決姜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賠償死者家屬5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