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8月5日上午,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召開座談會。省食安辦主任、省衛生廳廳長張健透露,《湖南省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試行)》初步文稿已經形成。根據這一制度,對8種食品安全違法行爲進行舉報屬實者,將獲得獎勵。擬設立省級專項舉報獎金由省財政支付,每年爲300萬元。
今年7月27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主任會議就食品安全工作開展專題詢問。此次座談會就是圍繞專題詢問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召開的。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是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施行羣防羣治的一個有效手段。下一步省食安辦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有獎舉報工作機制,對舉報受理、覈查、兌現獎勵等方面作出進一步規範。《湖南省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試行)》擬從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舉報獎勵範圍包括:1、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藥物或農業投入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有毒有害物質的;2、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爲原料生產食品的;3、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成品;銷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動物、水產等及其製成品的;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未取得《屠宰許可證》私屠濫宰的;4、在食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銷售失效、變質、過期、混有異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者僞造、塗改食品生產日期延長明示保質期的;5、應當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加工小作坊準產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6、仿冒他人註冊商標生產經營食品、僞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僞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誌或者其他產品標誌生產經營食品;7、違法違規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未按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8、其他涉及食用農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爲。
省食安辦還決定,在今年8月份組織5個督查組,針對食品非法添加劑等問題,開展一次全省範圍內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導檢查,對發現嚴重問題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記者蘇莉通訊員陳莎)
鏈接:省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舉報電話(0731)
省農業廳:12316
省商務廳:12312
省工商廳:12315
省質監局:12365
省食藥局:88633315
湖南出入境檢疫局:85627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