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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前面收錢
老公幕後受賄
墊江原副縣長
被判12年
-這個案子告訴我們:
親屬在前臺收受錢財,幕後的人也逃不過法網恢恢。
爲了得到工程做,包工頭找到副縣長老婆送錢,老婆見錢照收不誤,並在老公面前爲包工頭美言,工程就這樣順利到手。
案情梗概
墊江縣原副縣長趙應明因受賄被市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非法所得208.78萬元予以追繳。宣判後,趙應明沒有提出上訴。昨日,該判決正式生效。
今年50歲的趙應明是墊江縣原副縣長,工作之餘住渝北區某高檔小區。在趙應明受賄案中,行賄人個體包工頭聶小平多次出場。
2003年,聶小平多次找到趙應明,表示想通過其關照承包點工程,並承諾事後會感謝。
爲能夠順利拿到工程,聶小平找到趙應明的老婆吳某幫忙,讓吳某幫自己說好話,好順利接到工程。這一招很管用,趙應明多次“打招呼”拿工程讓聶小平做。爲感謝趙應明的“關照”,聶小平前後送了70萬元現金和價值24萬多元的一部凱美瑞轎車給趙應明。
2006年,趙應明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給忠縣縣城遷建管委會副主任徐某、忠縣果業局副局長吳某打招呼,幫聶小平承接紅星公園土建及安裝工程等。事後,爲感謝趙應明,聶小平共將20萬元現金送到趙應明的老婆吳某處。
2007年,趙應明又幫聶小平取得承建墊江縣(白家)柑橘標準化果園等工程。同年底,聶小平以趙家出行不便爲由,提出給趙應明買轎車,趙應明沒有拒絕。聶小平、趙應明夫婦來到魯能星城附近一專賣店買了一輛價值24萬多元的豐田凱美瑞轎車。
2008年底的一天,聶小平將20萬元現金送到吳某處,說是在墊江縣承建工程的感謝費。
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吳某又收了聶小平送的30萬元。重慶晚報記者唐中明通訊員趙華
法院釋法
市二中院審理查明,趙應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多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賄賂共208.78萬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後,趙應明退還了贓款1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