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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胡蝶通訊員馬濤李偉實習生謝悅)本月起,在武漢開辦寵物醫院要受到更嚴格的約束。
記者昨從市農業局獲悉,我市明文規定,8月1日起,開辦動物診療機構不僅要符合動物防疫及公共衛生要求,選址還必須距離中小學校、幼兒園、醫院、畜禽養殖場、屠宰加工場、動物交易場所200米以上。硬件上,動物醫院使用面積必須大於180平方米,城區動物診所的使用面積必須大於60平方米,鄉鎮動物診所的使用面積必須大於40平方米,診療、手術、冷藏、消毒、檢查、常規化驗等各種器械必須齊全;軟件上,至少要配備3名以上執業獸醫,動物診所至少配備1名執業獸醫。
新《動物防疫法》和《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未頒佈實施前,我市經過審覈發證的動物診療機構有92家,但全市的寵物診所、美容用品店遠不止這個數目。據悉,市農業局將展開清理整頓活動,發現未按照《湖北省動物診療許可證管理辦法》標準和要求辦理新核發動物診療許可證的,一律按無證經營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