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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申東
馬某等32人都是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隆湖開發區的農民工,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單位停產後,解除了他們的勞動關係,但仍拖欠100多萬元的社會保險及經濟補償金未支付。由於此案涉及人數多,極易引發社會矛盾,大武口區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受理了此案,併爲他們指派一名專案律師辦理。
律師向馬某等32人收集了證據,向石嘴山市勞動監察支隊提出了監察投訴。監察支隊的工作人員告知律師該糾紛已經過他們調解多次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該公司現處於停產狀態,且拖欠大量外債,無法通過監察程序解決。在律師的的要求下,監察支隊再次通知該公司的負責人到監察支隊調解。雖然調解沒有達到預想效果,但在調解過程中律師收集到了關於該公司更多的證據材料。律師又向大武口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仲裁委提出,現企業停產,沒人接收仲裁文書,該公司目前的工商登記情況又不詳,需要進一步覈查。律師瞭解到該公司在自治區工商局註冊,即到銀川調取了工商登記檔案信息,信息顯示該公司處於開業狀態,大武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了此案。
在勞動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時,該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對於馬某等32人的申請請求均不予認可。於是,對馬某等32人的請求一一進行了工齡、工資、生活費標準和養老保險繳納年限的核查、質證。最終,仲裁委採納了律師的意見,馬某等32人108萬元的社會保險和補償金請求得到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