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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北京一家歌廳老闆劉繼祥將他人砍死後潛逃,並改名換姓在外地做起小生意。昨天記者獲悉,潛逃了12年的劉繼祥因故意傷害罪和僞造居民身份證罪被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檢方指控,劉繼祥於1999年12月13日下午3點多,因瑣事與男子張某在昌平縣十三陵鎮澗頭村原京海煤場食堂內發生口角,後劉繼祥糾集王加國、李雪峯、於光、丁國飛等人攜帶匕首、砍刀等兇器對張某進行毆打。其間,劉繼祥持匕首刺中張某胸部一刀,傷及心臟,造成張某死亡。劉繼祥作案後潛逃,於2011年1月1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被查獲歸案。
法院認爲,劉繼祥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和僞造居民身份證罪,鑑於他已與死者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因而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