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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路其強通訊員劉敏)8月5日,無極縣工商局對一家沒有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而出售豬蹄的土產日雜店進行了罰款3000元的處罰。
日前,無極縣工商局的執法人員在一家土產日雜店中監督檢查時,發現一消費者正在這裏購買豬蹄。執法人員仔細檢查後發現,這家土產日雜店在櫃檯角落,擺放着一個大鐵盤,盤子中有10個己煮熟的豬蹄,用白紗布遮蓋着,上面趴着幾隻蒼蠅,衛生條件十分惡劣。店主劉某無法提供食品流通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執法人員依法對劉某的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詢問得知,店主劉某主要經營土產日雜,他在一偶然機會得知,晉州市某家市場銷售豬蹄的很有銷路。從6月底他開始銷售,前後銷售了豬蹄共計300個,獲利500元。
截至目前,該局執法人員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劉某立即停止銷售豬蹄的違法行爲,並對其進行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