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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博物院的傲慢已非一回兩回了。比如此前的“盜竊門”,盜賊輕易得手,卻堅稱自己的防盜系統沒有問題;“會所門”,故宮裏面建造私人會所,卻堅稱“不存在也不可能”;“錯字門”,送給警方的錦旗上有錯別字,卻堅稱“‘撼’字沒錯,顯得厚重”;最後還用“解僱門”來給“會所門”收場——故宮宮廷文化發展公司懷疑是內部人泄密而開除了所有員工。再有就是延續至今的“文物門”,被損壞近一個月未向社會和相關部門通報,“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這樣的處罰,實話說真不重,對此引起輿論反彈也在情理之中,追問處罰依據也是必然。
可以說,故宮對於相關責任人的處罰讓我們再次看到了故宮的傲慢,管理者似乎已經將其作爲自家物品,想如何開發故宮就如何開發,想如何保護就如何保護,全然不顧公衆的感受。同時,也讓我們對故宮博物院現有的保護國家珍貴文物的能力產生懷疑,起碼的一點,一個出錯別字、損毀文物、包庇損毀文物者的機構,真的知道文物對於文化的重要性嗎?
缺乏有效監管,故宮留給我們的只是一個模糊的背影。這樣的文物保護能不能到位,至於你信或不信,反正我不信。據《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