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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儲皖中通訊員區鴻雁?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姚湘雲、楊令可等33人涉黑團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姚湘雲、楊令可等5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被告人蔡騰等7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0年不等,其餘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至3年不等。
法庭審理查明:2009年3月11日,出生於1987年3月的楊令可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和敲詐勒索罪刑滿釋放後,糾集了一夥人跟隨自己混社會,逐漸形成了一個涉黑社團組織。2009年4月至2010年期間,楊令可控制宣威城區的14家電玩室,收取保護費17萬餘元;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期間,該團伙爲了確立自己組織的地位,與宣威的另外一夥勢力互相報復,打架鬥毆,共實施故意傷害犯罪4起,故意毀壞財物1起;2010年3月份因傷害張某一案,楊令可、李選高、惠世敬等人出逃,徐天榮和姚湘云爲他們提供了藏匿地點,並提供出逃資金及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