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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陸女士於8月1日購買了一輛轎車,4S店方面表示,可以免費贈送她一款車載DVD導航設備,只需把原車配套的CD機拆卸下來,把導航設備安裝在原處即可。陸女士於是便繳納了車款等候提車。過了幾天,陸女士的哥哥稱自己車上的CD機損壞,如果陸女士更換了導航,那原車的CD機正好可以用來解燃眉之急。陸女士隨後致電4S店,卻得知這臺CD機廠家要進行回收。陸女士認爲,自己付款購買了車輛,該車上的所有設備就都應歸自己所有。商家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正當權益。
4S店的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公司規定的,對於這點是否侵犯消費者的權益,他們並不知情。
律師說法: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的王龍律師表示,該商家的做法屬於侵權行爲。廠家既然已經明確表示該導航設備屬於贈品,應該無償贈予顧客。而原車的所有設備均屬顧客購買商品,其物權已經轉移,應歸顧客所有。商家因爲是贈品而需要回收原車設備,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物權。顧客如遇類似情況,應要求商家歸還原車設備,如協商無效,則應向當地消費者保護協會進行投訴舉報。(記者張一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