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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京8月8日電(記者顧燁)對江蘇省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吳偉坤8日被當地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間,吳偉坤利用擔任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華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相關人員的款物共計555萬元,以及本單位下屬爲獲得職務提拔而賄賂的財物2.2萬元。
法院認爲,吳偉坤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數額高達557.2萬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並責令其退出贓款、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