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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曉嘉通訊員羅德泉)爲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亂收費等問題,物價局聯合衛生局、社保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今後,掛號費、診查費等統一歸爲“一般診療費用”,費用標準也統一爲10元/人次。
今後東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必須將現有的門診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耗材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併爲一般診療費,並且不再收取含掛號費、普通門診診查費、專家門診診查費、急診診查費、門急診留觀診查費、肌肉注射、靜脈注射、心內注射、動脈加壓注射、皮下輸液、門診靜脈輸液、小兒頭皮靜脈輸液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物價局還特別強調,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對已合併到一般診療費裏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再另行收費或僅收費不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