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問:我的一位朋友住海淀區,養了一條狼狗並一直拴着,有人從院門口經過被狗咬傷,我的朋友認爲自己沒有過錯,是否應對傷者負責?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劉瑞恩答:飼養人即使沒有過錯也應承擔責任。在海淀區,狼狗屬於禁止飼養的烈性犬。根據《侵權責任法》,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擔責。
本報記者鄭磊唐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