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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薇)法國人馬裏在北京旅遊期間,酒後私駕朋友的小客車外出,將騎車的張女士撞傷。張女士爲此起訴馬裏、車主李先生及保險公司,共計索賠14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已開審此案。
張女士訴稱,1月4日晚,沒有中國機動車駕駛證的馬裏酒後駕車倒車時將她撞傷,其自行車被撞壞。她被醫院診斷爲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住院22天,構成九級傷殘。交管部門認定,馬裏爲全部責任。此後她起訴索賠14萬餘元,並要求肇事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超出部分由馬裏及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李先生辯稱,馬裏未經他的允許私自開車發生事故,他不應該承擔責任。馬裏有國際駕照。經交管部門認定,其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是50mg,不屬於醉酒駕車。他還對張女士主張的傷殘賠償金等部分損失不予認可,馬裏的答辯意見與李先生相同。而保險公司不同意賠償,並對交管部門的認定提出異議,認爲馬裏屬於醉酒駕車,稱根據保險條款,保險公司在此案中不擔責。案件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