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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趙先生拿着自己與情婦及所生孩子的全家福照片,向妻子張女士炫耀,妻子以此照片作爲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昨天記者獲悉,密雲法院審理這起離婚糾紛時,趙先生在法庭上搶走照片撕毀,被法官訓誡。
趙先生與妻子於1979年結婚,生下了一子。2002年,趙先生與其父母的保姆李某發生婚外情,此後便開始夜不歸宿。2008年9月,趙先生與情婦李某生下一女。被張女士發現後,趙先生與妻子和兒子簽訂了家庭協議,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兩套樓房贈與兒子。簽訂協議後,趙先生乾脆與李某公然在外租房同居,他還不時拿出與李某和私生女的全家福照片,向妻子炫耀。趙先生沒想到,這些照片都被妻子悄悄藏了起來,作爲起訴離婚的證據。此後,張女士向密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庭審中,張女士向法庭出示了趙先生與情婦、私生女的合影作爲婚外情的證據。但趙先生當庭否認有婚外情,他稱與李某的合影是感念李某照顧自己父母的恩情,並不能作爲婚外情的證據。而其兒子當庭“倒戈”,出具證詞稱,在父親與情婦同居後他曾與父親徹夜長談,當時其父曾承認與李某有婚外情,並且生育一女。在質證時,趙先生趁妻子不注意,當庭將妻子提交的照片撕毀。法官當即對趙先生進行訓誡,並要求他出具悔過書。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