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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沒領證
孩子如今改了姓
5旬男子
苦討兒子姓氏無果
本報訊(見習記者樑爽)因在農村結婚時沒領證,來武漢打工的孝感農民萬先生吃盡了苦頭:先是女方家裏不承認他這個丈夫,將他強行趕出家門,後來竟然還將他與女方生下的孩子改了姓。
從2009年開始,50多歲的萬先生就開始到處奔波,想知道孩子在檔案裏到底姓什麼,但至今還沒有結果。昨日,萬先生親自趕到本報來求助。
萬先生說,1994年6月時,他經人介紹,認識了老家的喪夫女子羅某,二人互相有好感,於是在同年8月按照農村習俗舉行了簡單的婚禮,沒有領取結婚證,隨後二人均住在羅某家。1995年農曆6月,二人生育一子,取名萬良(化名)。
“沒想到,孩子剛滿8個月,我就被羅某的家人趕了出來。”萬先生說。這一走,羅某家人就沒讓他見過孩子。2009年,羅某還私自將孩子的姓氏由“萬”改爲“吳”(羅某的前夫姓“吳”),這讓萬先生無法忍受。
從此,萬先生奔波於司法機構、律師所、法院、派出所之間,只想求證“孩子到底是不是還跟我姓”。2010年初,他起訴至法院,要求變更撫養權,但沒有得到支持,但萬先生享有探視權。截至目前,萬先生因爲孩子的姓氏,花去律師費、訴訟費、路費、複印費等近4萬元。
對此,武昌區法院民三庭審判長王勇睿表示,萬先生可憑法院的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探視權,屆時可跟法官溝通,通知羅某帶上戶口本與孩子一起來見面,如果戶口本上孩子確實姓“吳”,萬先生可到法院起訴羅某,因爲根據我國法律,孩子只能隨父母雙方其中的一個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