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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8月9日訊(記者李文鵬)近日,濟南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原副調研員解正海受賄案一審宣判,濟南市市中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解正海,男,1962年3月15日出生於山東省牟平縣,漢族,大學文化,被捕前系濟南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副調研員。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中秋節至2009年春節前後,被告人解正海利用在濟南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養老處負責辦理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種退休和特殊工種時間認定等業務的審批手續的工作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18萬元、銀行卡3.4萬元、購物卡4.88萬元、報銷個人消費發票2.3萬餘元及夏利牌轎車1輛(價值1.7萬元)等。
被告人解正海受賄價值共計人民幣31.3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解正海身爲國有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解正海明確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