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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因爲一對核桃被退回,賣家懷疑是另外一個人“嚼舌根”,於是找到對方,結果被對方用尖刀刺傷。
被告人張某,男,本市人,59歲,與被害人王某在河東區萬新村鳥市結識。2010年秋天,王某賣出一對文玩核桃,不想後來買主以品相不好爲由要求退貨。王某想起張某曾在閒聊中對其說過這對核桃有問題,便認爲一定是張某告訴買主核桃品相不好,便十分氣憤地找其評理。2010年12月19日18時許,王某通過朋友得知張某的聯繫方式,打電話找到張並與其發生爭吵,後約定在河東區萬新村某小區見面。見面後,二人竟廝打起來,張某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將王某刺傷。經鑑定,王某的傷情已構成輕傷。經法院審理,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記者王學軍通訊員劉鈺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