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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
僅罰3萬難逃作秀嫌疑
住建部擬規定開發商哄擡房價、囤地最高罰款3萬。對於房地產開發商而言,1萬元到3萬元的罰款,不能起到警戒和處罰的作用。
作爲正常的商業行爲,有資本、有實力、有能力通過房地產開發投資來獲取利潤,本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在利潤的誘惑下,違背商業道德和社會倫理,不合情理地哄擡房價、惡意囤地就不是一個正當的房地產開發商所應做的了,應受到嚴厲的處罰。
房地產調控政策仍未放鬆,當前各房地產開發商依然賺得盆滿鉢滿。中小房地產企業雖不像大型房企那麼具有營利優勢,但是其財報利潤仍是以“億”來呈現。在這上億的利潤裏拿出3萬、哪怕是30萬的罰款,恐怕都只是滄海一粟,毫不影響其運營。因此,不難推斷出,除非開發資質被吊銷,否則真正有心哄擡地價和囤地的開發商,是不會懼怕這“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的。這3萬元罰款政策出現在《意見稿》中難逃作秀的嫌疑。
其實,如果真正要根治房地產開發商哄擡房價、囤地等惡劣現象,除吊銷資質外,還有徹底斷絕其資金來源這一措施。房地產行業是一個資金週轉要求很高的行業,如資金來源被徹底切斷,就算有開發資質,也將寸步難行。這是比3萬元罰款更有力度,更具可執行性的處罰措施。遲精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