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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近日聯合發佈通知,進一步規範清障施救牽引服務收費行爲,用明確合理的收費標準,杜絕沒譜的“天價”拖車費。這一規定自8月15日起實施,拖車費每次每輛不得超過1500元。
拖車費每次每輛不得超過1500元
根據新的牽引費收費標準,牽引費由基本公里牽引費和超基本公里牽引費組成。牽引5公里(含)以內,按次收取基本公里牽引費;超5公里部分,按實際公里數加收超基本公里牽引費。地面道路基本公里牽引費:小型車每輛每次250元;大型車每輛每次600元;特大型車(10噸以上平板貨車、集裝箱車、水泥攪拌車、油罐車、吊車、挖土機、壓路機等)每輛每次700元。高架、中環、外環、高速、越江設施和跨海大橋基本公里牽引費:小型車每輛每次300元;大型車每輛每次700元;特大型車每輛每次800元。超基本公里牽引費:小型車每輛每公里10元;大型車每輛每公里20元;特大型車每輛每公里30元。超基本公里牽引費按整公里計費,不足1公里不計費。上述牽引費收費標準(基本公里牽引費與超基本公里牽引費之和)每輛每次最高不得超過1500元。
此外,根據新的清障施救費收費標準,分設“一般污染物現場清理”及“腐蝕性污染、油污染現場清理”兩類,一般污染物現場清理收費標準爲每平方米60元,單起交通事故現場清理最高收費額爲600元;腐蝕性污染、油污染現場清理收費標準爲每平方米100元,收費額按實際清理面積計算。
規範服務,要求公示收費標準
上海對拖車服務標準也進行了規範:凡實施清障施救牽引服務的作業車輛和收費場所,都應將開展服務的所有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統一公示。作業前,清障施救牽引服務單位應向當事人明確告知所需的作業項目及收費標準。收費時應在稅務部門統一規定的發票上註明所提供服務項目、計費單位和收費金額的明細內容,註明的內容或提供的清單應與收費公示的內容一致。同時,要向當事人提供規範的清障施救牽引服務作業單,並經當事人或委託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