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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8月11日訊記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劉貴祥今天透露,最高法將不斷規範和總結船舶油污損害賠償的司法經驗,並逐步完善其他海上污染,如海事工程污染、陸地向海洋排污等海上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的審理規則,不斷加強海洋環境司法保護的力度。
劉貴祥介紹說,最高法此前公佈的《關於審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加大了海洋環境保護力度。建立了以油污事故發生地海事法院集中管轄爲原則,以油污損害結果地或者採取預防油污措施地海事法院集中管轄爲補充的科學管轄制度,重點健全了油污損害賠償責任限制的程序,填補了行使油污索賠權的程序性空白。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目前中國已成爲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耗國,2010年進口石油達2.39億噸,90%以上是通過海運方式進口。船舶油污司法解釋的出臺,對於正確及時處理油污事故,預防和保護海洋環境,具有重大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