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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實習記者劉高巖)北京的張女士委託快遞公司郵寄一隻價值14620元的鑽戒到海南,寄出半月,朋友仍未收到。快遞公司稱,當事人未保價,也沒標明郵寄物品,可能最高賠500元。
張女士稱,前不久,朋友在網上看到一款鑽戒,並委託她在北京的實體店購買郵寄。7月26日,張女士通過與公司有固定合作兩年時間的港中能達速遞公司快遞,包裹中含有一隻鑽戒、飾品和兩本書。“怕快遞員偷了鑽戒,所以沒有說是鑽戒,也沒保價。”
翌日,張女士同樣將鑽戒的鑑定證書通過上述公司快遞到海南。然而,28日朋友收到證書,卻未收到26日寄出的鑽戒。
此時,張女士與其朋友便開始諮詢快遞公司,7月底8月初時,快遞公司回覆她,經過多日調查,確定郵件丟失。“本想悄悄地郵寄,沒想到卻丟失了。”張女士昨天向記者出具了相關的發票,顯示價值共計14620元。
記者與張女士一起聯繫了港中能達速遞公司,該公司安外片區負責人楊經理稱,張女士寄出的快件確實丟失。並稱,郵件已經到達海南,郵件是在進倉庫分揀的那個環節丟失的,他亦稱,全程有攝像頭跟蹤錄像。目前,該公司海南分公司懷疑是一名員工偷竊,但還沒有相關證據,所以不便採取進一步行動。
“在這個事件中,張女士也有部分責任,她在發貨時沒有做出聲明。”不過,他也稱,由於與張女士公司是長期合作關係,收貨員收貨時並沒有查看快遞物品,“平時他們公司都是郵寄書籍爲主,所以沒想那麼多。”否則,公司將不會接受貴重物品快遞。
楊經理稱,從公司處他已獲知是鑽戒。如果十五個工作日內還找不到該郵件,將會進入賠償程序。對於賠償價格,“最多不會超過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