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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鄭州8月12日專電(記者王雲河)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瞭解到,爲避免城市道路重複開挖,鄭州市近日作出規定,要求破路施工過的路段原則上5年內不準再次破路。對於擅自破路和超期施工的要嚴罰重處。
長期以來,由於城市道路建設和水、電、氣、暖、通信等多家管線單位施工多頭管理,造成鄭州市城市破路施工頻繁發生,甚至發生新修道路僅18天,另一施工單位又破路施工的現象。頻繁破路施工不僅造成交通擁堵,給市民生活帶來不便,也造成建設資金的極大浪費。
針對市區破路佔道施工存在的問題,鄭州市政府近日出臺規定,所有城市道路破路項目必須統一進行聯審聯批,進行由水、電、氣、暖等管線單位參加的綜合管線審查,避免重複開挖,破路施工過的路段原則上5年內不準再次破路。申請破路得到批准後立即列入數字化城市監督指揮中心的在線監管。對於擅自破路和超期施工的要嚴罰重處。
鄭州市要求城市建設中的所有管網改造施工,要緊密結合道路改造、配套設施建設同步進行。所有的破路項目將提前向社會公示,說明破路理由、施工期限、責任主體等情況,取得市民同意後方能施工。儘量減少工程施工對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影響。
按照要求,鄭州市今後所有佔道施工和破路項目都要按搶險會戰的姿態和標準快速施工。工程量較小或橫過路的破路項目須在晚間10點至次日6點間完成施工,一次不能完成的,白天要鋪設鋼板或縮小圍擋面積。申請破路的單位要按照破路收費和工程定額標準的上限交納破路和工程建設費用,所有破路施工和路面修復統一由鄭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組織實施,管線單位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敷設管線。
鄭州市政府還將加快組建公共管溝公司,所有新建市政項目統一由公共管溝公司負責建設、運營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