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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麗平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了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進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及時進行專題調研,採取措施,明確任務,強化責任,先後出臺了8部司法解釋和10多個規範性文件。
2010年10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的《關於民事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代表們認爲報告總結工作實事求是,分析問題客觀中肯,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切實可行。委員和代表們在審議中還就加強民事審判隊伍建設、完善民事審判工作體制機制、準確理解“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和增強司法作風、司法廉政建設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意見和建議。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函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處理審議意見。
審議意見提出,爲了適應新的形勢,應加快司法改革力度,創新和完善民事審判體制機制,完善符合中國國情的民事審判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完善合議制度,並通過案件質量評查等方式逐步建立合議制落實情況的考評機制。同時,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的選用、日常管理、培訓、考覈制度以及人民陪審員“隨機抽取”工作機制,推進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制定《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開展案件質量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強審判管理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制定《關於規範上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業務關係的若干意見》,進一步理順和明確四級法院職能定位,加強審判業務監督;努力加強對新類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指導,制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二)》、《關於審理涉臺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關於對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被終止的民辦學校如何組織清算問題的批覆》、《關於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將判決確認的債權轉讓債權受讓人對該判決不服提出再審申請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覆》、《關於對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民事訴訟如何確定案件管轄問題的批覆》等8部司法解釋,以及《關於進一步做好邊境地區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做好涉及網吧著作權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等指導性意見,爲民事審判工作提供及時、有力的審判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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