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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麗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進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報告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以自動履行率爲重要標準、真實反映調解工作效果的考評機制,更好發揮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的功能。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提出,應堅持從實際出發,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不要違背當事人意願強制調解,也不能簡單地以調解結案率的高低來評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要完善多種調解手段相銜接的大調解格局,推動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制定一系列指導性意見和具體的指導工作,推動各級人民法院更加準確地把握“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注重規範調解工作,正確處理調判關係。進一步明確調解的合法自願原則,對依照法律可以調解、根據案情能夠調解、調解處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對不宜調解以及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作出裁判。發揮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的功能。以學習貫徹人民調解法爲契機,推動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積極推廣訴調對接中心建設,通過在法院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等做法,引導當事人就地、就近選擇非訴方式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