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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西安8月12日電(記者樑娟)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12日上午對備受關注的西安市長安區斗門“2·10”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進行終審宣判,維持一審法院對駕車撞死4名學生逃逸案司機王雙娃死刑判決。
????2009年2月10日凌晨,王雙娃駕駛準載8噸的自卸車,從涇陽縣冀東水泥廠裝載32噸水泥熟料往戶縣千王水泥廠運送。當日6時許,當車行至108國道長安區斗門街道辦協和搪瓷廠門口時,撞上同向騎自行車上學的5名初中學生,致學生王方圓、張賽當場死亡,張田受重傷。事故發生後,王雙娃加速逃離現場過程中,又將學生賈曉梅、賈航利連同三輛自行車拖拽車下,在駛出178米後,將賈曉梅、賈航利甩至路邊後逃逸,兩學生不幸死亡。
????王雙娃逃離現場後,繼續駕車前往戶縣千王水泥廠,在廠內更換了右前輪輪胎,並卸下車牌。隨後搭乘汽車逃往烏魯木齊。2009年2月15日,王雙娃迫於壓力向涇陽縣公安局投案。
????西安市中院審理認爲,王雙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駕駛與其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且嚴重超載,疲勞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肇事後,王雙娃不是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而是駕車逃逸,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逃逸過程中,王雙娃又將兩名被害人和三輛自行車拖拽於機動車下,不顧他人勸阻,將兩名被害人拖拽170餘米後致二人死亡,其行爲又構成故意殺人罪。2010年11月17日,西安市中院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王雙娃死刑。
????一審宣判後,王雙娃當庭表示上訴,他上訴的理由是自己有自首情節,而且判決認定他犯故意殺人罪與事實不符,量刑畸重,請求二審法院重新定罪量刑。
????陝西省高院於2011年7月13日進行了二審庭審,王雙娃是否故意殺人成爲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8月12日上午,陝西省高院對西安市長安區斗門“2·10”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進行終審宣判,維持一審法院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王雙娃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