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這個案子告訴我們:兒童在幼兒園內受傷,幼兒園是否承擔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重慶晚報訊今年2月,5歲女童婷婷(化名)幼兒園放學後喊手痛,奶奶意外發現她的手被燙傷,一問才知老師用吹風機吹乾她的衣袖時將其燙傷。昨日,沙坪壩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雙方當庭達成和解,幼兒園一次性賠償醫藥費700元。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何桐雨律師稱,根據侵權責任法,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機構應當承擔責任。
因此,幼兒園是否承擔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如果幼兒園能夠舉證證明自己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那麼就不承擔責任。如果不能舉證證明這一點,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重慶晚報記者王明實習生杜彥楊宗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