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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現司法對道德的指向
上海申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葛珊南認爲,儘管在婚姻法中規定了夫妻雙方有忠誠義務,但是生活中,對於違反忠誠協議者應承擔的責任卻沒有具體的規定。而從社會發展趨勢來看,對於婚姻破裂,也逐漸發展爲不以過錯爲原則,而以感情破裂爲原則。在她經手的案件中,婚姻的頭號“殺手”就是婚外情。對於結婚若干年、又有孩子後,家庭矛盾逐漸累積,如果一方感情另有寄託,婚姻就很容易“亮紅燈”。“七年之癢”往往也就是出現在這個時期。
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中有這樣的內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爲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爲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但對於受害方,在司法實踐中,由於缺乏實施細則,實際上很難得到賠償,精神賠償金最高只有5萬元。從這兩個案件的判決中,可以體現出司法對道德的指向作用,對於不正當的婚外戀,“小三”獲贈款予以追回。對於後面一個案例,由於協議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的考慮,按照法律的契約精神,也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