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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的話
本版今天所刊發的幾篇主要文章,都跟網絡有關。網絡是新事物,我們接受它,總會有一個適應過程,開始時會有一段不成熟的興奮期,但這個新事物也會不斷完善,向成熟邁進。網絡爲我所用的前提,必以喚醒網絡理性,維護社會穩定爲基礎。只有理性的網民,才能堅持實事求是,追求公平、正義,從而最終推動社會的進步。
近日,藥家鑫父親藥慶衛一紙訴狀將被害方代理人張顯告上法庭,控告他通過網絡捏造並散佈虛假“事實”,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他在起訴中說,在藥家鑫案審理期間,張顯就稱他是“富商”、“官僚”等,給廣大網民和社會公衆造成了藥家鑫是“富二代”、“軍二代”,以及有人干涉司法審判行爲的錯覺,在網絡上激起了廣泛的不滿。由此,藥慶衛和妻子在兒子伏法後,依然揹負着“殺人犯爹孃”和“權貴弄法”之類的罵名。西安市雁塔區法院日前已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法治社會強調“罪責自負”,不能搞“株連九族”。但身爲罪錯者的父母,卻常常難免受到牽連甚至指責。尤其在當今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高速、便捷,影響力比任何時候都來得要大,甚至一發難收。因此,網絡言說不僅需要及時,更應加倍的慎重,要有理性和責任心,以免傷及無辜,構成侵權。
張顯就此事迴應稱,自己微博上發表的涉案內容,並非都是自己“原創”,只是轉發了在別的網上看到的消息,還說“對於是否屬實,因爲作爲一個公民,我無權調查別人的隱私。”可見,張顯對自己粘貼在微博上內容的真實性,也確實沒有什麼把握。
此案的事實究竟如何?張顯是否屬於捏造,或者僅僅只是散佈了他人捏造的“不實情況”,以及捏造、散佈這樣的事實,是否會對當事人的名譽權構成侵害,又究竟能夠構成怎樣程度的侵權?這些問題,都需要經過法庭的依法調查,在去僞存真之後,才能做出正確的結論和判斷。
不過,由此多少能給享受着高速、便捷互聯網服務的網民和社會一個啓示:對一起類似藥家鑫案的“公共事件”,網絡輿論的“圍觀”必須保持理性與適度。新聞媒體雖然離不開“熱點”案件,但更需講客觀真實,遵從司法條款。要將案件事實、犯罪者惡性,與沒有直接關聯的家屬、親友區分開來;不能武斷地對嫌犯扣“富二代”、“官二代”等帽子;不能利用網絡譁衆取寵或別有居心地編造“故事”,博取“眼球”,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
藥慶衛稱,打這個官司不是報復,而是希望起到教育目的,呼籲糾正已普遍存在的網絡傷害。防止網絡侵權,讓網絡言說迴歸理性,同樣也是法律的使命,公民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