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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解答讀者疑問
8月13日,本報特邀遼寧寶鐸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徐海忠做客,就讀者關注的《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接聽讀者的熱線電話。當日8時,正式接聽熱線的時間還未到,已經有心急的10多位父母打進電話。自此開始,熱線一刻未停。整個上午,徐海忠律師以平均3分鐘解答一個諮詢電話的速度,共接聽了近80個電話。在這些諮詢電話中,絕大多數爲父母來電,諮詢的全部都是孩子婚後的房產歸屬問題。
徐海忠說,《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將父母所關注、所害怕的問題予以了明確,也糾正了眼下無房不嫁之類的扭曲婚戀觀,給物質女以致命打擊。這也使得婚戀真正迴歸到爲了愛而結婚,而不是爲了房而結婚。
由於現實中多是男方買房,因此表面上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對男性個人財產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護,實則不然。如果房屋是女方購買的,或女方父母將自己名下的財產全部留給女方,男方同樣無權分割或繼承。
問
1
張女士:我們夫妻屬於二婚,婚前,我丈夫有一套房子,婚後,我是否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寫到丈夫名下的房產證中?
解答:在婚前,房產歸屬於你丈夫,是他的個人財產。你們結婚時,可以進行財產約定。如果你丈夫同意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爲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把你的名字寫到他名下的房產證中。
2
問
王女士:我和前夫在辦離婚時,因爲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在財產分割時沒有對房產進行明確分割。離婚後,房產證寫在我丈夫名下。離婚後,我們一直在一起居住。我們之前的財產分割是否有效?眼下,我丈夫去世了,房產是不是屬於我的個人財產?
解答:你們在法律意義上已經可以確認爲離婚,離婚當時的財產分割是有效的。能夠確定離婚時沒有進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再次進行訴訟分割。你丈夫去世後,你可以以你丈夫的法定繼承人作爲訴訟主體,要求法院對房產進行分割。
問
3
王女士:眼下,我女兒與女婿正在鬧離婚,可我女婿說什麼也不同意,我們應該怎麼辦?另外,雙方還有一些存款,存單寫在我女兒名下,可存單現在在我女婿手裏。現在他把錢款都轉移到他父母名下了,我們應該怎麼辦?現有的房子應該怎麼處理?
解答:法律規定,重婚、長期與他人同居、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分居兩年以上等四種情況,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除以上情況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判決半年後可以再次提出離婚,法院可以直接判離。
不管存款在誰名下,也不管存單在誰手裏,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這筆財產均屬於共同財產。如果他故意轉移、損壞或隱匿財產,法院在審理判決時會適當考慮給予對方少分或不分財產。
如果現有的房子是由你女婿父母出資購買的,不管是在婚前還是婚後,都屬於你女婿個人財產,均不參與分割。如果是婚前貸款購買的,婚後由你女婿還貸,則還貸錢款屬於你女兒和女婿的共有財產,還貸錢款所產生的增值部分也屬於共同財產,這些都可以進行分割。
問
4
付先生:我妻子把房子賣了,沒辦理更名過戶。5年後,對方給我打電話要求更名,我才知道房子被賣了。現在,我想要回房子,我能告贏嗎?
解答:你所說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在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同意的情況下,纔可以完成買賣過戶等手續。另外,你不到場,房產局是不會辦理更名手續的。因此,你妻子私自賣房的行爲,是無效的行爲。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房屋,但同時你也應將賣房款返還買房者。
問
5
馬先生:我女兒和女婿結婚時男方沒房,我給女兒買的房,寫我女兒的名字。結婚兩年後,男方父母給兒女們買了一輛車,登記在男方名下,兩者是否算個人財產?現在孩子要離婚,分居期間,男方把車過到他父親名下,該車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解答:你給你女兒所購買的房產,屬於你女兒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可不進行財產分割。如果男方父母買車時沒有明確說是給你女兒和女婿的,車輛應是歸屬你女婿的個人財產。如果男方父母說是給你女兒和女婿所購買的車輛,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居情況下,男方私自將車輛更變到他父親名下,應當按當時買車時的價格進行財產分割。
問
6
李女士:兒子初婚前住的公房是屬於我的,結婚後動遷了,房子寫到兒子名下。離婚後,房子變爲了兒子的個人財產。兒子再婚了,但和女方沒辦理登記手續。如果兒子去世了,這套房子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解答:這套房子是屬於你兒子的個人財產。如果你兒子在去世前,雙方仍沒有進行婚姻登記,女方是沒有繼承權的,只有你和孫子(女)纔有繼承權。如果登記的話,女方也有繼承權。
問
7
趙女士:女兒結婚兩年,婆婆給買了一套房,其中可能女婿也支付了一部分房款。這種情況下,房屋應歸誰所有?
解答: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說這套房款是全部由婆婆方拿的,應歸你女婿個人所有。但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女婿參與出資或按共同債務進行處理,這套房屋則應歸你女兒和女婿共同所有。同時,你女兒也可以和女婿、婆婆進行協商,在辦理房產證時,辦爲共同所有。
問
8
楚女士:孩子還沒對象,房子是我買的,寫在兒子名下,還有16萬貸款沒還清。孩子要是結婚的話,房子是否屬於其個人財產?
解答:房屋是你在兒子婚前買的,登記在兒子名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套房子是屬於你兒子的個人財產。如果由他們共同來償還剩餘貸款,還貸這部分錢款和相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如果繼續由你來還貸的話,應當在兒子婚前與他和兒媳籤個協議進行約定。這種情況下,所購買的房產應該歸屬你兒子個人所有。
問
9
尹先生:我女兒結婚10多年了,房產證是男方父親的。當時,他口頭說這套房子給我女兒和女婿,但一直沒有辦理更名手續。我女兒離婚時,是否能分得這套房產?
解答:沒有實際交付的贈與行爲,是無效的。因此,如果你女兒現在離婚,是不能參與分割的。只有辦理更名且將你女兒的名字寫到房產證上,纔能有權參與分割。
問
10
劉女士:2008年,我和丈夫購買了一套別墅,因爲我們都60多歲了,無法貸款,就把房子辦到了兒子名下。2009年,兒子結婚了,婚後別墅貸款還是我們夫妻償還。在兒子婚前,我和我兒子談過,兒媳婦也寫了首付款和貸款都由我出資的證明,但是沒進行公證。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否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
解答:雖然你們沒有進行公證,但這份證明材料是有效的,別墅還是屬於你兒子的個人財產。如果你兒子有特殊情況去世了,這套別墅應作爲他的個人遺產,由你們夫妻、兒媳、孫子(女)繼承。
問
11
王先生:我現在用個人公積金貸款買房,10月份房子下來,11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房產屬於我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一年後,在換房產證時,我是否可以只寫我自己的名字?
解答: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這種情況,房屋屬於你個人財產。但涉及到還貸的問題,如果婚後仍由你還貸,但由於你們已經辦理了結婚手續,你的財產就算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還貸所用的錢款也應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在辦理房產證時,你可以只寫自己的名字,也可以把你們夫妻倆人的名字寫進去。
問
12
李先生:婚前全額買的房,婚後算個人財產嗎?
解答: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按照婚姻法規定,應屬於你個人財產。不管你婚後過了多少年,離婚時,這套房屋仍歸屬你個人所有。
問
13
周女士:我和對象還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以我對象的名義貸款買了一套房產。對象家出20萬首付,剩餘30萬由他進行償還。如果我們結婚了,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解答:首付款由於是男方家人所出,應歸屬男方個人所有。登記以後,所償還的貸款,都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貸款的增值部分也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問
張女士:我和丈夫都是再婚。再婚之前,他拿了8000元,結婚後用我們雙方的工齡共同出資購買房屋。這套房屋應該歸誰所有?
解答:根據相關規定,這套房屋應歸你們夫妻共有。因再婚前,你丈夫先期支付了一部分房款,婚後你們夫妻共同出資錢款,他也佔有一半,因此男方在購買這套房屋時出資的比例要多於你。故男方所佔份額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