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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8月14日訊(記者董從哲實習生趙璐)本報13日C3版以《急着換胎,新備胎竟是壞的》爲題,對劉先生的遭遇進行了報道。14日,劉先生給記者打來電話表示,“4S店已經給換新輪胎了。”
12日凌晨,劉先生開車撞上了馬路牙子,輪胎爆了一個,當急着要換備胎時才發現備胎癟癟的。經過汽修廠檢查發現,輪胎內邊有兩道明顯的裂痕,五六釐米長。劉先生多次與4S店交涉,對方一直以“輪胎已經出保修期”爲由拒絕賠償。
“我也是做輪胎的,銷售卡車輪胎,我感覺像小轎車的備胎,不能跟車上的那四個輪胎一起出保修期,畢竟沒有人不出故障會使用到備胎。”劉先生感覺對方的說法是霸王條款。相關律師也表示,備胎“搭車出保”確實不合理,保修手冊裏列出的車胎三個月保修期不應將備胎算在內。經過省消協等多個部門的協調,4S店終於同意給劉先生免費更換新備胎。
14日上午,記者再次聯繫劉先生得知,他的車已經換上新的備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