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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姚芃針對燕窩等滋補食品行業秩序不規範等問題,浙江省工商局於8月12日專門制訂《關於燕窩等滋補食品經營行爲規範要求》,要求經營者要建立和完善進貨查驗、經銷臺賬、不合格產品就地銷燬、產品質量信息公示、消費糾紛處理承諾五項制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進貨查驗制度。經營者在進貨時必須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相關文件,屬進口的,應當查驗海關報關單、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等。不得從無合法經營資質的供貨商處進貨,不得銷售來源不明和證明文件不全的產品。
二是建立和完善經銷臺賬制度。經營者應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相關內容;同時依法應當建立產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銷售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流向、銷售日期等相關內容。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三是建立和完善不合格產品就地銷燬制度。對於經營者發現已經變質、超過保質期和經相關執法部門抽檢判定爲不合格的燕窩等滋補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第一時間予以下架、登記,停止銷售,並就地銷燬,不得退回供貨商,也不得回收再包裝後重新流入市場。對臨近保質期的產品應當另櫃銷售,並設置醒目標誌特別提醒消費者注意。
四是建立和完善產品質量信息公示制度。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燕窩等滋補食品的真實信息,依法使用商品標籤,如實標明產品的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價格、成分、保質期、原產地、生產者名稱、地址、所使用食品添加劑等信息,不得對上述內容做虛假的或引人誤解的標註和宣傳。
五是建立和完善消費糾紛處理承諾制度。經營者應當切實履行法定售後義務,主動積極處理消費者有關產品質量的投訴糾紛。對確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要主動履行退貨、賠償等法定責任,不得故意拖延和無理拒絕。
同時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發出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要謹慎購買燕窩,以免誤食有毒有害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