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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在不同地方購買仿真手槍、子彈頭、火藥等物品後,進行加工製造,先後製成成品半成品手槍12把。警方根據線索將其抓獲時,還查獲了其作爲提煉火藥原料的射釘槍彈390枚。近日,寶坻區人民檢察院在對案卷證據認真審查後,依法對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今年5月底,公安寶坻分局接到轄區內羣衆舉報,稱男子劉某某有非法制造槍支嫌疑。根據有關線索,警方立即展開偵查。經前期摸排及大量走訪,辦案民警瞭解到,劉某某長期居無定所,租住於不同的賓館或借宿在朋友家中。從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期間,劉某某在不同地方先後購買了仿真手槍、子彈頭、火藥等,並隨身攜帶,在租住處及偏僻路段、倉庫等處自行加工製造手槍及子彈。
根據掌握的線索及大量證據,辦案民警隨後將嫌疑人劉某某抓獲歸案。經審查,劉某某交代,他曾是一名出色的機械工人,常被人稱讚“心靈手巧”。一個偶然的機會,劉某某對槍械的原理和製造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便辭去工作,在家潛心鑽研如何制槍。劉某某通過非法途徑購買仿真手槍,拆卸後反覆鑽研,隨後又通過各種渠道搜索槍械資料自學。“學成”後,劉某某在近半年的時間裏,先後製造出成品半成品手槍共12把、槍彈95枚。根據其交代,警方隨後在其暫住處查獲作爲提煉火藥原料的射釘槍彈390枚。
經鑑定,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非法制造的手槍中共有4支手槍爲槍支,其中3把爲以使用火藥爲動力的槍支、1把爲以壓縮氣體爲動力的槍支。除查獲的槍支外,據劉某某交代,他還將一把成品手槍賣給了男子孫某,一把半成品手槍被一名叫“程子”的男子偷走,已流入社會。
寶坻區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後,承辦檢察官通過閱卷、提訊等,對該案卷證據進行了認真審查。結合全案的證據材料,依據刑法相關規定,認定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其社會危險性極大。檢察院依法從快審結此案,於近日對劉某某做出依法批准逮捕的決定。(通訊員藺雯婧記者鄒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