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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5起拐賣兒童、拐騙兒童、故意殺人案分別在新疆烏魯木齊市、庫爾勒市、莎車縣、麥蓋提縣等地一審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及有期徒刑。
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以被告人吾買爾·託乎提爲首的犯罪團伙長期借招工爲名誘騙新疆籍青少年至廣東省惠州市,以打罵、體罰等手段強迫勞動。
2009年11月9日,被告人吾買爾·託乎提、圖迪·達曼、買買提·艾合買提夥同他人將被騙至當地打工、不堪忍受多次逃跑的被害人巴某毆打致昏迷後拋入河中溺水死亡。
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吾買爾·託乎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圖迪·達曼、買買提·艾合買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庫爾勒市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被告人吾吉阿卜杜拉·阿西木、圖爾蓀·阿卜杜克熱木經商議後,於2008年11月、2010年8月,經預謀先後從庫爾勒市拐騙2名未滿14週歲兒童到湖北宜昌從事扒竊活動,從中牟取非法利益4.95萬元,擾亂當地社會治安,影響社會安定。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吾吉阿卜杜拉·阿西木犯拐賣兒童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圖爾蓀·阿卜杜克熱木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5萬元。
庫爾勒鐵路運輸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2011年4月22日,被告人西熱力·吐尼亞孜夥同他人哄騙誘惑3名未滿14歲兒童脫離父母監管,準備拐騙至四川綿陽市扒竊,於當日在阿克蘇火車站準備乘車時被民警抓獲。法院以拐騙兒童罪一審判處西熱力·吐尼亞孜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
麥蓋提縣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2009年4月,被告人艾爾肯·吾斯曼將親生女兒汗某(12歲)賣與他人從事扒竊活動。汗某被解救遣返原籍後,2011年1月艾爾肯·吾斯曼再次將女兒賣與他人,並將另兩名被拐賣的未滿14歲兒童帶到內地交予他人,強迫從事扒竊活動。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艾爾肯·吾斯曼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5000元。
莎車縣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2011年3月被告人吐合提·薩迪克以去內地賣烤肉爲名將阿某等2名未成年人從莎車縣騙至烏魯木齊市,在烏魯木齊火車站被警方抓獲。法院一審以拐騙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吐合提·薩迪克有期徒刑4年。
全國公安機關自今年4月開展打擊拐騙、操縱新疆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來,新疆與其他省市公安機關已解救500餘名被拐騙、操縱的新疆籍未成年人。截至7月下旬,新疆與其他省市公安機關共打掉拐騙、操縱新疆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團伙90個,抓獲犯罪嫌疑人464人;解救未成年人500餘名;接回被拐騙、操縱的新疆籍未成年人360人。
評論:嚴打拐賣(騙)兒童犯罪保兒童權益促和諧穩定
8月15日,一批拐賣(騙)新疆籍兒童的犯罪案件在疆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那些無視法律與人性良知的犯罪分子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此舉大快人心。
嚴厲打擊拐賣(騙)新疆籍兒童的犯罪分子,給被拐賣兒童及家庭受傷的心靈以公平公正交待和來自法律的情感撫慰,向公衆傳遞了社會對被拐賣(騙)新疆籍流浪兒童的關懷和愛心,更彰顯了黨和政府做好新疆籍流浪兒童救助工作的決心和信心。
新疆籍流浪兒童大部分是被犯罪分子誘拐離家,被賣到內地被迫從事扒竊搶奪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本應該在父母家庭呵護下快樂成長、接受教育、塑造健康人格,但他們卻因爲犯罪分子的拐賣而失去了這樣的機會。從破獲的案件中,我們看到,新疆籍流浪兒童生存環境惡劣,身心健康堪憂,極易成爲不法分子或組織侵害的對象和牟利的工具,甚至遭受駭人聽聞的摧殘和虐待。兒童的辨別能力低,容易受到誘惑或者脅迫,不少流浪兒童或主動或被迫以違法犯罪的方式獲取錢財和其他物質利益,開始不勞而獲,崇尚享樂主義,對法律和道德缺乏信仰,甚至逐步形成仇視社會、是非不分的扭曲人格。一名名兒童遭遇不幸,一個個家庭面臨絕望。
新疆籍流浪兒童在內地的違法犯罪活動,給城市社會治安帶來嚴重影響,潛藏着危害社會穩定甚至危害民族團結的危險因素。同時,新疆籍流浪兒童的違法犯罪問題在內地省區留下了不良印象,嚴重影響新疆人形象,對新疆人走進內地帶來障礙,合法流動和合法經營的新疆人遭遇偏見和歧視,影響了平等、團結、共同繁榮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建立與發展。
新疆是少數民族聚居的邊疆地區,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關懷下,在兄弟省區的大力支持下,新疆正迎來難得的歷史發展機遇;與此同時,“三股勢力”也在千方百計地尋找各種機會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新疆籍流浪兒童由於缺乏對社會主流的參與與認同,極易爲犯罪分子的險惡用心所煽動利用,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爲所引發的社會矛盾也極易被敵對勢力利用煽動民族分裂。
自治區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內地新疆籍流浪兒童的保護工作,今年4月更是決定開展新疆籍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專項行動,承諾將所有在外流浪的新疆未成年人全部接回新疆,讓他們有家可回、有學可上、有事可做、有醫可就。同時全國公安機關也開展了打擊拐賣(騙)、操縱新疆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在黨和政府充滿人文關懷的系列專項行動中,解救、挽救新疆籍流浪兒童,讓他們回到家庭、迴歸社會是重要目的,將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對準新疆籍流浪兒童背後的成人犯罪是重要手段,打擊犯罪是爲了更有效地解救和挽救,這是對社會問題的正視,對法律尊嚴的維護,對法律力量的彰顯。
此次審判的案件中有一起是父親將親生女兒買賣兩次的案件,其喪盡天良的行爲令人髮指,對其依法打擊,令人拍手稱快。出賣自己的孩子,也是拐賣兒童犯罪,這些冷酷無情的父母被列爲依法打擊的對象,是法律公平公正的體現,對他們的嚴懲也是對存有同類犯罪心理的父母的警示和教育。
依法斬斷將孩子拐賣(騙)到內地的黑手,打擊操縱孩子從事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和組織,以法律爲後盾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是對孩子負責,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這是最大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