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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
華西都市報訊(記者姚長壽實習生黃燕)昨日,省政府網站發佈了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明確啓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的當月,向補貼對象一次性發放前3個月的金額,以後按月(農村或按季)發放,直至停止。
在各市(州)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編制完成以前,啓動聯動機制以當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爲依據。在其月度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3%以上,並超過當地年度調控預期目標時,各市(州)人民政府適時啓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聯動機制啓動後,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同比漲幅回落到啓動條件以下時,即停止聯動。連續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一定時期以上時,各地應適時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自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之日起,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補貼標準上,城市低保對象、享受國家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領取國家助學金的家庭困難大中專(含高職、中職)在校學生,按當地同期城市低保標準的一定比例發放;農村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按當地同期農村低保標準的一定比例發放。
據瞭解,今年7月,成都宣佈該市30萬低收入羣體將獲3個月價格補貼,每人每月45元,合計一次性發放135元,將於8月20日前通過民政渠道發放到補貼對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