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訊楊女士離異後帶着孩子另外組建了新的家庭,然而幾年後,楊女士和孩子因車禍喪生留下了一筆死亡賠償金,孩子的親生父親和繼父都站了出來,他們稱自己都盡到了撫養孩子的義務。這筆賠償金應當誰來繼承?
楊女士和前夫離婚後獨自一人撫養年幼的兒子,兩人在離婚協議中協商,其前夫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500元。幾年後,楊女士又嫁給了張某,婚後張某對楊女士的兒子視如己出,三口之家生活幸福美滿,但好日子過了沒幾年,楊女士和孩子在一次車禍中喪生,事後保險公司和肇事司機共賠償40餘萬元。在領取賠償金時,楊女士的前夫和現任丈夫卻發生糾紛,雙方都認爲孩子的賠償自己應是受益人。因爲自己對孩子盡到了撫養義務。
律師說法: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馮建魁律師表示,根據《婚姻法》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係的相關規定,父母和子女之間是相互的賠償權利人。楊女士孩子的親生父親每月都支付撫養費,他和孩子的父子關係不會因爲他和楊女士結束夫妻關係而改變,因此在孩子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則適用法定繼承的規定。孩子的死亡賠償金作爲遺產,其生父和繼父同屬繼承法上的“父親”,作爲繼承人,他們均有權繼承。(記者張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