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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市民吳女士收入穩定,名下已經有兩套房產,她還想再買一套房用於投資。吳女士通過一家房產中介購買了孟先生的一套房子,爲了取得利率比較優惠的房貸,在中介工作人員趙某的提議下,吳女士決定把這套房子掛在趙某妹妹的名下。同時,相關手續都由趙某代爲辦理,吳女士向他支付中介費即可。
隨後,根據吳女士的要求,孟先生就與趙某一起虛構了這套房屋的買賣合同,以及首付收據等購房材料,再交由趙某辦理房屋掛戶、貸款手續。由於這套房子是期房,當房子的房產證辦下來後,房子就被登記到了趙某妹妹的名下。今年5月份,吳女士要求趙某兄妹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但趙某妹妹以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房屋增值部分應由她享有爲由,向吳女士主張房屋增值金30萬元,否則不予協助辦理過戶登記。這下,吳女士慌了手腳。
律師提醒:
河北衡泰(天津)律師事務所田增清律師表示,首先,吳女士這種爲了規避購房貸款政策中的高利率,而將房產轉移登記至他人名下,並由他人向銀行貸款的做法不僅妨礙了國家相關房地產政策的施行,也直接擾亂了房屋權屬登記管理秩序,直接導致了該案糾紛的產生,因此這種行爲是違法的。其次,爲了享受首套房的優惠折扣,而借用他人名義買房,其實存在很多風險。第一,如果名義產權人反悔,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第二,如果名義產權人有對外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並拍賣該房產;第三,如果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該房屋可能會因爲繼承關係而被其他人繼承;最後,如果銀行最後查實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銀行也可以依據貸款合同的有關規定,要求提前解除貸款合同。在這些情況下,出資人很難得到房屋。
此外,像吳女士這樣的情況,可能只有要求對方返還房價款、違約金,而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取得房產。即使名義產權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爲,將名義產權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稅費。(記者劉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