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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2001年,合川市(現合川區)天府楊柳壩煤礦轉讓給重慶劉家溝煤業公司,合同約定轉讓資產中不包括該煤礦的國有土地使用權。2003年,劉家溝煤業公司將天府楊柳壩煤礦資產轉讓給唐某。唐某申請變更楊柳壩煤礦部分土地使用權,時任合川市清平鎮村建國土辦主任的蔣成敏,超越職權,擅自出具證明並同意變更登記,9萬餘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被無償過戶到唐某名下,造成國家經濟損失900多萬元。
法院判決:以濫用職權罪判處蔣成敏有期徒刑4年。
檢察官釋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反相關規定處理公共事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即使沒收謀取私利,也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