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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8月16日訊記者蔡巖紅記者今天從國家海洋局獲悉,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將代表國家向渤海蓬萊溢油事故責任方提起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並向全社會公開選聘以一家法律服務機構爲主、多家法律服務機構爲輔的法律服務團隊代理此案。
2011年6月,康菲公司開發的渤海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爲切實維護國家權益,根據國家賦予的職責,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將向全社會公開選聘法律服務機構。
應聘機構資質要求,應聘機構應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法律服務機構,並具有涉海案件的代理經驗,近5年代理的涉海案件勝訴率不低於80%。
應聘機構應擁有從事環境、資源索賠案件的專業律師和辦理海洋類案件的專業律師,並至少保證5名具有涉海案件代理經驗的律師組成的專業團隊代理此案,其中不少於兩名律師專職代理此案,以保證滿足委託方對其工作時間的要求。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將邀請國內法學和海洋專家組成專家考評組,對報名應聘者提交的資質證明、工作業績等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從中選取不少於5家符合條件的應聘機構,進入正式選評範圍,發出邀請參評通知。對進入正式選評範圍的法律服務機構,採取現場集中考評、綜合評分的方法,按考評得分結果,推薦由一家爲主體辦理機構、3家至4家爲輔助辦理機構組成的法律服務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