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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光明實習生劉良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修訂草案)》近日提請安徽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明確規定,代表應當正確處理從事個人職業活動與代表執行職務的關係,不得利用執行代表職務干涉具體司法案件或者招標投標等經濟活動牟取個人利益。
修訂草案規定,代表本職工作和執行代表職務的關係,要求代表優先執行代表任務;縣級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接受原選區選民的監督;本省選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和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以集體活動爲主,以代表小組活動爲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反映原選區選民或者選舉單位的意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