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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鵬昊通訊員陸葉)金某在後海一家酒吧內消費後,因結賬時認爲價格過高與酒吧發生糾紛。金某用硝酸等化學品自制了“液體炸彈”在酒吧內製造混亂報復。昨天,西城檢察院透露,金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批捕。
檢方指控,男子金某今年4月16日,在北京後海一家酒吧內消費時,因結賬問題與店員發生爭執。“我就點了4杯洋酒、12瓶啤酒,加上些果盤和陪唱的費用,你們憑什麼收我3300元錢?分明是在坑我。”金某認爲賬單超過其實際消費,爭執未果後,金某決定報復酒吧。
檢方調查,金某曾制定3種報復方案:在酒吧放鞭炮嚇人,因北京鞭炮很難買遂作罷;製造炸藥,因工藝複雜作罷;最後,他決定用化學液體,發生化學反應制造混亂。金某多次試驗後發現,硝酸等化學品混合後會產生黃色的煙霧,併發出刺鼻的氣味。爲避免放置“炸彈”時被店員發現,他還用錫紙包裹某種化學物質,製成“炸彈”的延遲裝置。
今年5月5日,金某攜帶自制的“液體炸彈”來到該酒吧。他佯裝在包廂內唱歌,30分鐘過後,才從塑料袋內取出“炸彈”藏至電視機後離開。服務員打掃房間時發現屋內黃煙瀰漫,氣味刺鼻,驚慌失措以爲着火,用水滅火卻讓化學反應加劇。
服務員當即追出門去,將還未跑遠的金某控制並報警。警方在金某暫住地,起獲大量製作“液體炸彈”的工具。據檢方介紹,金某製作的裝置,由硝酸等幾種化學品混合而成,在一定的情況下會導致塑料瓶破裂,瓶中硝酸噴濺會生成有毒有害氣體。
目前,金某已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