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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35歲的女子張楠因不滿母親對自己的奚落,在家中持錘砸死母親。由於在父親勸說下自首,張楠於昨天上午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據指控,去年10月9日早晨7點多,張楠在房山區竇店鎮金鑫苑小區的家中,趁55歲的母親劉某熟睡之機,持鐵錘猛擊母親頭面部數下,致劉某顱腦損傷死亡。張楠作案後於當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張楠說,她從小就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總因爲小事受到父母指責。長大工作後,她每月都給家裏錢,直到2000年母親劉某炒股總賠錢,她提出把以前給的錢要回來,劉某給了她20萬,但從此和她的矛盾就激化了。張楠離婚後,於去年3月搬到房山和父母同住,劉某經常因爲家庭瑣事數落她。因爲住的地方離單位遠,劉某提出讓她開家裏的車,但剛開了不久,劉某就堅決不再讓她用車,還罵她佔便宜,並拿她離婚的事數落她。
於是10月8日,張楠便從單位辭職了。辭職的次日早上,也就是案發當天,張楠聽到父親出門遛狗,便想和母親談談用車的事,但兩人又發生了劇烈爭吵,並互相咒罵。於是,張楠就上樓回自己臥室拿出放在拉桿箱裏的錘子,返回了劉某臥室,用錘子砸向了母親的頭部。張楠說,在案發後她曾一心求死,所以曾供述說,自己早在2000年就產生了殺死母親的想法,但實際上她是當天與母親吵架後臨時起意殺人。
張楠的父親說,張楠和母親劉某感情不和,經常吵架。劉某性格不好,非常急躁,常因爲一點點小事就和家人吵架。事發當天,他遛狗回家,看見張楠從屋裏樓梯上下來,臉色不太好。接着,張楠就告訴他,她已經把母親劉某砸了。張父衝進臥室,看見劉某躺在牀上,胸部劇烈起伏,大口喘氣,嘴裏不斷地往外吐血沫子。他大聲喊劉某,但劉某沒反應,只是一直在喘氣。於是,他就讓張楠打110報警,自己打120急救。
法院認爲,死者劉某作爲張楠的母親,有教育、管理女兒的職責和權利,雖然在表達方式和態度上可能有所欠妥,但不能成爲女兒行兇的理由。但鑑於張楠自首及她的社會危害性,因此從輕判處她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