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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高健通訊員黎健曾競)王女士拿着張先生打下的20萬元分手費欠條,告到海淀法院索賠。記者昨天獲悉,法院以分手費違反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爲由,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王女士訴稱,自己在與張先生相處的兩年時間裏,給他購買了大量的貴重物品和生活用品。後來,二人發現性格不合,不適宜繼續共同生活,決定分手。張先生分兩次寫下每張10萬元的欠條。
張先生辯稱,雙方並不存在真實的債務關係,王女士所稱贈送自己貴重物品及生活用品的事,都是爲了索要分手費而編造的。“我當時遭到脅迫才寫下欠條,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張先生還認爲,這種分手費性質的欠條違反了公序良俗,所以不同意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爲,王女士沒有證據證明給張先生購買了貴重物品和生活用品,而張先生通過錄音等方式,證明欠條的性質就是分手費,王女士也對錄音證據的真實性予以認可。法院認爲,分手費欠條的性質不同於真實債權債務關係,有違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所以得不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