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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薇)吉林人高佔吉17歲時夥同他人搶劫殺人,逃亡9年後帶孩子回家探親時被抓。記者昨天獲悉,因高佔吉作案時未成年,到案後積極賠償死者家屬,市二中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2001年,高佔吉隨老鄉金某、趙某到北京,但都沒找到工作,金某遂提出搶錢買票回老家,趙某同意,17歲的高佔吉也沒有反對。同年2月的一天,三人在通州區華聯商廈前,騙租一輛“面的”。上路後,金某、趙某持尖刀將司機殺害,將車扔棄後三人逃離北京。同年,金某被抓獲並被判處死刑,2004年趙某被判處無期徒刑,高佔吉則一直潛逃。直到2010年,高佔吉攜子回家看望父母,才被抓獲歸案。
高佔吉稱,被抓對他來說是個解脫,多年來他一直擔驚受怕,不敢使用真名,不能和女友登記結婚,也不敢回家探望父母,甚至連個電話都不敢打。兒子出生快2年了,他想帶回去給父母看看,結果被抓。他說,當年自己年幼,看着兩名同案殺人都嚇傻了,一直沒敢自首。在法院的主持下,他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被害人家屬因此多次打電話希望法院對高佔吉輕判。
法院認爲,高佔吉夥同他人採用暴力手段搶劫公民財物,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考慮其犯罪時尚未成年,在共同犯罪中的具體地位、作用,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等情節,對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