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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女子後,爲了探究死者是否懷孕,還將女子的腹部剖開找嬰兒。25歲的宣威男子徐安累,因初戀失敗產生報復心理,僅2009年,就殘殺了兩名年輕女子。去年,曲靖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以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其不服提出上訴。近日,省高院駁回其上訴,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曲靖市中院二審原判認定,被告人徐安累因失戀後產生了報復女性的念頭,於2009年8月2日23時許,在宣威市美奐廣場草坪上對一年輕女子(懷孕)胸部、背部連刺數刀,致其當場死亡;後又將其腹部剖開尋找肚裏的嬰兒。同年9月23日23時許,在宣威市開發區農貿市場旁的繆家橋公廁附近,持刀將另外兩名年輕女子殺傷,導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10月26日,徐試圖再次作案被抓。2010年12月30日,該院作出死刑判決。之後,徐安累上訴稱原判量刑過重。今年5月,省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了該案。
近日,法院作出終審裁定:上訴人徐安累無視國家法律,肆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致二人死亡,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應依法懲處,故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針對徐安累存在智力障礙等問題,司法鑑定書證實,徐安累爲邊緣智力,作案時意識清楚,有辨認和控制能力,屬完全責任能力。因此,辯護人所提徐安累系限制行爲能力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