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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觀點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施行一週,女性反應很大。網絡中最爲集中的觀點主要有3個。
@人×網:我跟我媽媽說了新婚姻法。我媽媽說:“罵新婚姻法不好的女人都是沒本事的女人,誇新婚姻法好的男人是準備離婚的男人。正兒八經的家庭哪用得着婚姻法。”
@徐靜蕾:當還有人在爲婚前婚後的財產房子而計較的時候,有什麼資格談“男女平等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
@田麗:新婚姻法告訴女人,男人的房子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靠自己最保險的!姑娘們,好好規劃自己的人生,務實地活着唄!
本報記者李娜袁定波
“即便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也不算共同財產;就算婚後還有大筆貸款,婚前誰出的首付,房子的產權就歸誰。” 《法制日報》記者發現,一些媒體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這般解讀,觸動了國人的神經,尤其是那些準備離婚的和正在辦理離婚的人。
各地首案均涉房屋
自婚姻法司法解釋(三)8月13日施行以來,北京、江蘇南京、浙江寧波等地均已出現適用該解釋的首案。頗有意味的是,這幾起案件無一例外都牽涉離婚後房產分割的問題。其中“更悲劇”的要算南京第一案。8月8日開庭時,妻子朱女士的委託律師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主張出軌的丈夫高先生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產應有朱女士的一半。可過了一個星期,就在一審判決下達前的週末,新司法解釋出臺並施行,於是那套房與朱女士半點關係都沒有了。石家莊孫先生的離婚官司也經歷了這樣一場“曲折”。由於感情不和,2010年,孫先生的妻子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求與孫先生離婚,並提請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共有房屋的產權。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實施讓孫先生打定主意:房子是婚前由自己父母購買並還貸,妻子無權獲得產權。這些陸續被曝出的各地首例案件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我們結婚的時候,婚姻法還沒修改,這個也應該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吧?”有網友發帖子稱。很多北京網友表示:“北京人結婚一般都是男方出房子首付,女方陪送車和電器,萬一要離,也應該按當時的法律才公平。”
羣衆接受需磨合期
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審理首案的主審法官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司法解釋(三)沒有出臺之前,對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在審理過程中,法官一般要看父母是否明確表示贈與給一方的,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會有公證書。司法解釋(三)出臺後,這類情況下房子的權屬就很明確了。她坦言,如此規定,司法實踐中令許多妻子很難接受。尤其是在農村,女方出嫁後老家拆遷的房子也很難分到,而離婚後,房子又歸男方所有,女方等於回孃家也沒有了房子,還要帶着孩子。“爲了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對這類案件,法院應該根據個案情況多做雙方的調解工作。”據瞭解,寧波農村的房子以前每平方米一兩千元,現在拆遷後變成商品房要七八千元。而按照農村風俗往往是結婚時男方出房子,女方出嫁妝。另外在農村的婚姻生活中,往往是男人掙錢,女人照顧家人。 “對涉及農村房產的離婚案件,直接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顯然是對女方不公平的。”這位法官解釋說,新司法解釋第7條、第14條對房子權屬分配的規定,更多的適用男女雙方都有個人財產,經濟上都獨立的情形,對農村的這類情形還是應該強調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多做調解工作。在她看來,司法解釋(三)要被羣衆接受,還需要有一個較長的磨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