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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婚姻法解釋(三)》自8月13日施行以來,有關父母爲子女購房產權如何歸屬等解釋條款,一週來引發了社會持續關注,並對“在房產證上加不加名”的話題展開了熱烈討論。不過,目前上海樓市中並未出現所謂的“加名潮”。
此次《婚姻法解釋(三)》明確:“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這些新的司法解釋爲過去爭議較大的問題提供了統一的裁判尺度,與此同時,不少最新“攻略”應運而生。如有人提出,爲確保夫妻雙方權益,如果現在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署名的,另一方應儘快加上名字;結婚前女方一定要在房產證上署名等。
儘管茶餘飯後以及網絡上的討論十分熱烈,但真正去房產交易中心付諸實施的並不多。前天10時左右,筆者來到浦東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現場諮詢和辦理業務的人不多,筆者詢問了一些在等候區的人,也沒有發現來辦理房產證增減姓名業務的。窗口工作人員表示,最近的確有不少購房者來諮詢增減姓名事宜,但並沒有出現“加名潮”。下午,筆者又來到虹口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在近一個小時內,約有20人前來辦理業務,只有一例是涉及更改房產證姓名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這幾天前來諮詢加名問題的明顯多於真正辦理加名業務的,諮詢加名業務的,則以女方加名爲多。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加名的購房者沒有明顯增多,一方面是因爲新的司法解釋後,市場有個消化接受、醞釀決策的過程;另一方面,由於相關的房地產交易政策並沒有變,購房者也無需“急吼吼”。據瞭解,按照房地產交易規則,夫妻間的加名手續較爲簡單,只要交納手續費;但如果要增加父母或子女的名字,則需要發生交易稅費,金額將明顯高於夫妻間的加名。(實習生王瑩記者張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