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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超市健翔店生鮮處處長王召(化名)因涉嫌向供貨商索要賄賂,今天上午在朝陽法院受審。王召當庭拒絕認罪,稱檢方指控的5萬元並不是他個人收的賄賂款,而是供貨商給家樂福“買銷售”的錢。
王召說,2010年春節期間,家樂福各家店都會比銷售業績,因爲健翔店銷售情況不好,於是他們就跟供貨商商量,由供貨商出5萬元買下部分“銷售”,店裏再通過空刷條形碼的方式將賬做齊。
檢方當庭宣讀了家樂福健翔店收銀主管的證言,證明王召所說“空刷條形碼買銷售”不是事實。健翔店店長王某則稱,她知道其他門店有“買銷售”的情況,但他們店沒有,王召所說並不屬實。
據王召講,家樂福公司大北區有一條“潛規則”,家樂福的供貨商應該“無條件”地支持開張不到1年的門店,他所在的健翔店在2010年春節期間開業就不到1年。
公訴機關指控稱,王召於2010年2月份利用擔任北京家樂福健翔店生鮮處處長職務之便,向某商貿公司總經理樑某索要賄賂5萬元。王召後被抓獲。
另悉,王召曾因盜竊罪於1996年12月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8月刑滿釋放。因犯盜竊罪於2004年4月15日被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於2006年5月19日刑滿釋放。
公訴人認爲,王召的行爲應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刑責,且因王召系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繫累犯,建議法院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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