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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廣東省“兩會”期間,代表、委員積極建言,建議、提案數量不少,但辦理情況卻參差不齊,有些單位的辦理工作仍停留在簽收登記、交辦彙總、書面答覆等基本程序上。
今年省“兩會”的建議、提案辦理已近尾聲。記者從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今年有辦理任務的49個省政府部門、直屬機構中,由“一把手”牽頭領辦的有46家,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的辦理,已由過去的“領導批示辦理”,轉變爲了“領導帶頭辦理”。
由部門主要領導牽頭辦理代表、委員的建議、提案的“領辦制度”,最早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提出。早在2008年召開的政協提案辦理會上,汪洋就明確表示,要建立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督辦重點提案制度。2009年和2010年,汪洋又進一步強調,要以制度的形式規範領導幹部牽頭督辦重點提案工作,建立提案辦理工作的聯合督查制度。2010年1月和9月,廣東省委、省政府先後聯合下發《廣東省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規程(試行)》和《廣東省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評價考覈暫行辦法》。
不僅如此,從2008年開始,汪洋更是連續四年親自領銜督辦政協重點提案,親自主持召開提案辦理座談會,部署落實提案辦理工作;廣東省委副書記、省長黃華華不僅連續四年領銜督辦重點提案,還連續五年向省政協常委會通報政府系統提案辦理工作情況。
除了率先垂範、親自督辦,汪洋還要求將各級黨委、政府及部門的主要領導牽頭辦理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成效納入政績考覈,以此作爲推進民主政治、促進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
經過四年不懈的推動,主要領導帶頭辦理建議、提案的做法,漸漸開始制度化、規範化。
據介紹,在今年的辦理工作中,廣東省副省長雷於藍、劉昆分別牽頭領辦省人大常委會重點督辦的代表建議。與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兩位領辦的副省長一改過去由祕書長任辦理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規格慣例,“更進一步”地親任辦理工作協調小組組長,親自帶隊開展調查研究,協調解決人大代表提出的問題。
爲了能真正解決好“醫患糾紛”不斷這個老大難,領辦了這一重點建議的雷於藍帶隊前往深圳、上海兩個“走在前面”的城市,開展了深入調研。牽頭領辦了江海堤防改造和殘疾人基礎設施建設兩個重點建議的劉昆,也是幾番調研、聽取意見,並於5月份組織了相關部門召開了專門的工作佈置會議,提出了“一攬子”工作措施,務求將推進工作落到實處。
省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省領導領辦的建議,多是多年難啃的‘硬骨頭’。比如江海堤防的改造,年年都在做,已經改造完成了2/3,剩下1/3是最難完成的一部分;殘疾人基礎設施建設也存在着發達地區做得好,欠發達地區推不動的困境。這些‘老大難’,需要省一級層面的重視和推動,也確實在省領導的領辦下,有了積極的進展。這樣的辦理力度,在全國其他地方是沒有的。”
各個辦理單位,也在這幾年中不斷摸索、完善着部門領導領辦制度。大部分單位的主要領導既牽頭組織,更親自辦理。
隨着主要領導領辦建議提案制度的落實,辦理工作的成效開始明顯顯現。很多代表、委員的建議、提案中的“精華”部分,在辦理過程中,被各部門吸納進了日常工作中,有些更加成爲了條例、法規出臺的動因和基礎,切實將“有用之言”轉化爲“有益之事”。
據記者統計,在省級部門“一把手”牽頭辦理的建議、提案中,經過調研、座談後,推動出臺的以及擬出臺、起草的各類文件、法規、條例不下20部。
爲了使“領辦制度”進一步規範發展,省政府還提出,未牽頭領辦建議、提案的單位,要抓緊建立主要領導領辦制度。從2012年起,省人大、省政協“兩會”閉幕後,各單位主要領導要選定1至2件代表建議或政協提案親自領辦,制定具體辦理工作方案報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