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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見習記者樑爽實習生尹文思通訊員熊錦霞)公司兩名員工竟然偷走配電房內銅排賣錢。昨從東西湖區法院獲悉,兩人均因盜竊罪被判刑。
據介紹,男青年明某與彭某均是東西湖區一家電子有限公司的員工。二人缺錢花,便打起了公司配電房內銅排的主意。2010年12月14日,明某聲稱要到配電房內檢查線路,從保管員處騙得五車間配電房的鑰匙,然後交給彭某祕密進行配置。
次日清晨5點多,明某、彭某來到五車間,進入配電房,將12根銅排偷走。隨後,二人將銅排賣給了新溝鎮一家廢品收購站,獲贓款2985元。後經鑑定,被盜銅排共計價值8784元。
該公司報案後,彭某於當月27日投案自首,同日,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認爲,二人行爲均已構成盜竊罪,判處明某有期徒刑1年5個月,彭某有期徒刑11個月,並分別處以罰金2000元。